question-icon 房产证要过户给别人,具体该如何操作,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想过户给别人,不知道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走哪些流程。另外,也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过户行为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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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将房产证过户给别人,常见方式及具体操作流程、法律认定如下: **常见过户方式及流程** - **买卖过户**: - 首先,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条款。 - 接着,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者)、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同时,要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依法缴纳相关税费,比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 - 最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 **赠与过户**: - 赠与人与受赠人需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自愿将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 - 然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同样,也需要到税务窗口审税,虽然赠与可能涉及的税费相对买卖有所不同,但也需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如契税等。 - 经审核通过后,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受赠人取得新的房产证。 - **继承过户**: -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房屋所有者去世后。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需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一般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认定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比如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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