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约定金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最近准备和别人签订一个合同,对方提出要先付立约定金。我不太清楚立约定金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效或者无效,还有如果后续出现问题,立约定金会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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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立约定金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要理解立约定金的概念。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主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它和一般的定金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有效时,定金合同才有效,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也无效。但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立约定金的生效是独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所以,主合同是否成立不是立约定金合同是否成立的决定条件。 立约定金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立约定金合同要出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无效约定条款、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下才是有效的。 关于立约定金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付一定金额的立约定金给乙,保证后续双方能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乙后来拒绝签订主合同,那么乙应当双倍返还立约定金给甲;如果甲拒绝签订主合同,那么甲无权要求乙返还立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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