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过户该怎么办理?

我最近打算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别人,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过程中又有哪些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得到一个详细的解答,让我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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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前往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产权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的全过程。不同的过户情形(如继承、赠与、二手房买卖等),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会有所不同,以下为你介绍一般情况下房产证过户的办理方法: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如结婚证等)、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等。如果是继承房产过户,还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等;若是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当事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例如,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 **核税缴税**:备案网签后办理核税缴税手续,之后会出具税务收据,然后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携带相关证件,在交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3. **领取房产证**: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至此过户完毕。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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