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
我和配偶的户籍都不在现在居住的城市,现在想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不清楚是要回户籍所在地,还是可以在现在居住的地方起诉,希望了解具体的起诉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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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省离婚到哪起诉这个问题前,先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件。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案件能得到恰当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但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了他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就应该向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同时,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离婚诉讼里,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那么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双方都长期在外省,要根据具体的居住情况来确定起诉法院。 所以,外省离婚具体到哪起诉,要根据原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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