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后能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吗?
我前段时间注销了公司的税务登记,以为这样就不用再受税务机关管了。但朋友说即便注销了还是可能被监管。我就想弄清楚,注销税务登记后到底能不能脱离税务机关的监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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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注销税务登记后是否能脱离税务机关监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注销税务登记的概念。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当纳税人按照规定完成了税务注销流程,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纳税人已经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后,税务登记被依法注销。从形式上看,该纳税人似乎不再处于税务机关日常的监管范围之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完全脱离了税务机关的监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这表明,即便纳税人已经注销了税务登记,如果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偷税、抗税、骗税等问题,税务机关仍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追征和处理。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对于过往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管和追责并不会因为税务登记的注销而消失。所以,注销税务登记并不等同于完全脱离税务机关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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