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再结婚登记都需要什么?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和材料,并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 首先,来说说需要携带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注意要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如果身份证过期了,是无法办理登记的。 二是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一般是在现场填写。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是对于离过婚的人,要带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离婚证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发放的证件;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则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获得的法律文书,这些都能证明您的婚姻状况已经解除,具备再婚的条件。 四是当事人需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当然,有些地方也可以在现场照相,不过可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这些照片用于结婚证上,记录新人的形象。 接着,讲讲结婚登记的流程。 第一步是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上述提到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第二步是审查 。登记机关会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能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以此来确认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第三步是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果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应当出份书面说明,告知不予以登记的理由。 总之,离婚后再结婚登记,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好证件材料,遵循法定程序,就能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