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


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和吊销是四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区分。 行政许可的撤回,指的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这就好比原本给你一个使用场地的许可,后来因为要建设公共设施,就把这个许可收回去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因为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将许可取消。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发了许可,或者申请人通过行贿拿到许可,这种情况下许可就会被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等。 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比如,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者被许可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等情况。《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了注销行政许可的几种情形,包括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等。 行政许可的吊销,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比如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政机关就可能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吊销行政许可作出了规定,这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戒措施。 综上所述,撤回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和客观情况变化;撤销是针对许可决定违法或不正当取得;注销是基于特定事实使许可失去效力;吊销则是对被许可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