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三年之内没有夫妻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另一半已经三年没有夫妻生活了,现在感情也越来越淡,感觉日子过不下去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三年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况,能不能作为理由去申请离婚呢?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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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夫妻三年没有夫妻生活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成功离婚。 首先,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在协议离婚中,是否有夫妻生活不是关键因素,只要双方自愿即可。 其次,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三年没有夫妻生活列为法定离婚情形,但如果能证明这三年没有夫妻生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并且达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然而,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综合多方面因素的,三年没有夫妻生活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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