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钱不还可以一起执行吗
我有个朋友向我借了钱,一直拖着不还,后来我才知道他和他老婆是两口子。现在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让他们还钱,就想问问,如果他们确实欠钱不还,在法律上能不能把他们两口子一起执行,让他们共同还钱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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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钱不还能否一起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向别人借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是可以一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在执行阶段就可以对夫妻双方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例如冻结夫妻双方的银行账户、查封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还可以扣留、提取他们的收入等。 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同样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而一起执行。比如,虽然是一方单独借的大额款项,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这种情况下也属于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能否一起执行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断和执行决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债务追认:指夫妻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另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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