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妻子的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却还不上,听说他把财产都转到他妻子名下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法院去执行他妻子的财产?我就想弄清楚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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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妻子的财产能否执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妻子的财产是可以被执行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情况就比较复杂。原则上,不能直接执行债务人妻子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经调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等,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享有的份额是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相应操作。若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请求排除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审查 。 如果遇到被执行人除共有财产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怠于析产分割等情况,债权人还可以提起代位析产之诉。在这种诉讼中,如果法院认定情况属实,就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进而执行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份额。总之,债务人妻子财产能否执行要依据债务性质、财产性质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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