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与法人解散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遇到了法人相关的问题。不太清楚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到底有啥不同,它们是一回事吗?还是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和不同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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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和法人解散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概念。 法人解散指的是法人由于特定的事由而停止其积极的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程序。通俗来讲,就是法人要结束自己的日常经营等活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法人终止则是指法人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彻底消灭,法人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终止是法人解散后的一个最终结果,但法人解散并不必然导致法人终止。法人解散后,需要经过清算等一系列程序,完成债务清理、财产分配等事务,最终才会导致法人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总的来说,法人解散是法人终止的一个前置程序和原因之一,法人终止是法人解散以及后续清算等程序完成后的最终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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