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具责任认定书该如何救济?


在一些涉及责任认定的事件中,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责任认定书对于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时候相关部门可能会出现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当事人有哪些救济途径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责任认定书的定义。责任认定书是指行政机关或专业机构对特定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后,就事件中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所作出的书面认定文件。以交通事故为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遇到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第一种救济途径是沟通与催促。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负责的部门或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不出具认定书的原因。也许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如调查难度大、需要补充证据等。通过友好的沟通,提醒他们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出具责任认定书。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案件进展,要求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具认定书。 若沟通催促没有效果,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每个行政部门都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当事人可以向其反映情况,请求上级部门督促下级部门及时出具责任认定书。上级部门通常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要求下级部门说明情况。如果发现下级部门存在不作为或违规行为,会责令其改正。比如,在医疗事故中,如果卫生行政部门迟迟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患者可以向其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 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可以以相关部门不出具责任认定书为由,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出具责任认定书。 总之,当遇到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时,当事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