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和解了公安局还会立案吗?
我之前被人诈骗了一笔钱,后来对方主动找到我,希望和解并归还了全部钱款,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安局还会不会对这个诈骗案子立案,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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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件中,即便双方达成了和解,公安局仍然是有可能立案的。这是因为诈骗犯罪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财产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权威造成了破坏。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也就是说,立案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和解。 对于诈骗这种刑事案件,它属于公诉案件,是由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只是就民事赔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但并不能决定刑事程序的走向。即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放弃追究其责任,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然有权且有职责进行立案侦查。 不过,如果双方和解,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的。比如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适当从轻处罚。所以,诈骗和解并不影响公安局的立案决定,但会对后续的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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