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立案了把钱还回来了会撤销案件吗?

我朋友遭遇了诈骗,已经立案了,后来诈骗犯把钱还回来了。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案件会不会被撤销,毕竟钱已经追回来了,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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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诈骗立案后把钱还回来,是否会撤销案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案件性质来讲,诈骗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它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案件,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是被害人想撤就能撤的。 其次,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一旦立案,是不允许随意撤销案件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取证、逮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当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只有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侦查机关才有权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被视为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撤销案件。例如,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达出悔过之意,同时积极地向受害者退还赃款,甚至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能会获得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但这里要注意,退赃还钱只是一个量刑情节,不属于定性情节,也就是不属于撤案的必然情形。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以及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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