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是我不知道接下来能要求哪些补偿。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项目,好为后续的事情做准备,比如是有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吗,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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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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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受伤职工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多种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补偿。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时,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也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然后是伤残补偿。如果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还可以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等补偿。比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则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都有明确说明。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生活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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