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清算与解散有什么区别?


公司强制清算与解散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解释它们的区别。首先是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而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从适用情形来看,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而公司强制清算通常是在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清算。在程序方面,公司解散并不必然意味着立即进入清算程序,在自愿解散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而公司强制清算则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法院会指定清算组,清算组要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从法律后果来说,公司解散只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一个开始程序,在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但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当公司清算结束并完成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而公司强制清算一旦完成,公司同样会走向注销,法人资格终止。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总之,公司强制清算与解散在概念、适用情形、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