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与解散清算是否一样?


强制清算与解散清算并不一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解散清算是指公司因特定原因,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而主动进行的清算程序。就好比一家公司按照自己之前制定的规则,到了时间或者股东们商量好要结束经营,然后开始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务等。这就像是一场有计划的告别,公司主动地处理后续事宜。而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等原因,而被强制进行的清算。这就像是公司因为做了违反规定的事情或者还不起债,被外界力量逼着来进行清算,是一种被动的情况。 从适用情形来看,解散清算适用于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这些都是公司基于自身的意愿或者内部的决策而进行的解散。而强制清算适用于公司出现僵局、公司违法被责令关闭、公司破产等情形。比如公司股东之间产生了严重的矛盾,无法正常经营下去,或者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要求关闭,又或者公司实在还不起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等。 在启动程序上,解散清算一般由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会根据自身的情况,从股东、董事等人员中挑选合适的人来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而强制清算则需要通过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来启动。当出现需要强制清算的情形时,相关的主体要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来决定是否进行强制清算以及组织清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等。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公司解散清算和强制清算的一些基本规则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