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它们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都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给予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大致如下:第一步,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第二步,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