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所需要的手续各不相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事宜。然后,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一般来说,起诉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立案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