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办理离婚手续,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呢?希望能了解下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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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各项事宜;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接着,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为:首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然后,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接着,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之后,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再之后,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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