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所需的手续是不同的。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妥当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商量好并写在协议里。然后,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是这样的:首先,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答辩。在审理前,法院通常会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是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