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做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具体要做些什么。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行,还是有其他流程?比如要不要写离婚协议书,准备什么材料,有什么注意事项,希望了解一下完整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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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第一步就是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都要协商好并写清楚。 第二步,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这些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 第三步,就是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你们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 此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的程序完成,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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