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民政局吗?还是要先准备什么材料?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流程。
展开 view-more
  • #协议离婚
  • #离婚流程
  • #离婚冷静期
  • #婚姻登记
  • #离婚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离婚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家里的房子、车子等财产怎么分,债务由谁承担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材料不全的,会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哪些材料。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是审查环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