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人协议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了,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先去哪个部门,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样的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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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愿离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先自行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然后拟定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且双方都要在上面签字确认。 接着,就是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之后,有一个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样,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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