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办理手续及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办理手续和相关流程。 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就到了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主要审查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整个协议离婚流程,如果顺利且双方配合,在冷静期过后,最快能在一天内完成登记发证。但如果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等,就需要重新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从而延长办理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