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走的?
我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自愿协议离婚。但我俩都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程序,担心因为不了解流程而耽误时间或者出现问题。想知道从开始准备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整个详细的过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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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协议离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双方要携带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 。要注意离婚协议书需是书面形式,并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进入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审查,主要查看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是否就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这一步是为了确保双方离婚的意愿真实,以及各项问题都有妥善安排。 然后有一个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给双方一个缓冲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此时夫妻关系即解除。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需经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的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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