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方协议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后,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关系。在我国,协议离婚程序主要有以下这些规定: 首先是申请环节。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同身份的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不同的证件和材料。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上述部分材料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要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里要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情商量好的意见。这是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接着是审查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交上来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查看,并询问相关情况。要是确定当事人确实是自愿离婚,而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都有了一致的处理办法,就会当场办理登记,发给离婚证。审查的时候,要全面了解离婚协议内容,看看双方离婚的意愿是不是真的,子女抚养安排、对困难一方的帮助、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合不合适。 最后是登记环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进行登记,发放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要是当事人没有达成离婚协议,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或者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不给登记的,会书面说明理由。从领取离婚证那一刻起,夫妻关系就解除了。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中有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通过商量达成一致,然后去办理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自愿离婚的想法,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后形成的书面协议。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