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如何办理离婚协议?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先写好离婚协议书,还是直接去民政局?具体的手续和步骤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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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办理离婚协议主要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中要清楚写明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同时要对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 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要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都认可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后,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接下来,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 之后,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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