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已经协议离婚该如何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协议离婚了,但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也不知道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离婚证,整个详细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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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已经协议离婚,办理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夫妻双方要一起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登记照片等材料,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 接着是受理与冷静期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也就是冷静期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然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环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至此解除 。 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离婚证,通常需要大概两个月左右,不过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时间安排也会有所差异。相关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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