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整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问题,在协议里该怎么写才合法有效?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又有什么要特别留意的地方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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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离婚协议的订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订立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模糊不清。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以及分割方式;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探视权的行使等。 其次是离婚登记的程序。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后,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要求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但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还需要注意离婚后的相关事宜。离婚后,夫妻双方要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同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要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发现有遗漏的财产或者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夫妻协议离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需要谨慎处理,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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