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如何进行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都觉得感情走到头了,商量后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俩都不太懂具体流程,也不知道要准备什么材料,害怕一不小心没弄对又得折腾。想了解一下从开始到结束,双方协议离婚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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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双方协议离婚,一般要遵循以下流程和要点: 首先,要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得就离婚这件事自愿达成共识,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跟谁生活、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抚养费给多少等;财产分配方面,像房产、存款、车辆等如何分割;还有债务处理,例如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等,都要协商妥当。 接着,准备相关材料。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最重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上述协商好的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内容。 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里的机关可以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能按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地点。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等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机关(一般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之后,会经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流程完成。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 。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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