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首先要清楚相关规定和流程。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办理协议离婚,要满足一定条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条件如下: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在中国内地办理(含驻外使领馆);双方目前维持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况);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 办理机构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限通常是即时办理,并且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费。 办理协议离婚需准备相应材料。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程序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进行。具体步骤为: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最后颁发离婚证 。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以下步骤: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不会书写姓名的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