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离婚后该如何进行分割?


房屋按揭离婚后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比如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然后对另一方按照房屋价值进行折价补偿。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可通过竞价、评估后拍卖等方式确定房屋归属以及补偿金额。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要是婚前一方按揭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通常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款总额×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登记方需要提供出资证明,比如转账记录等。如果能证明出资的,一般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另外,如果离婚时房子还没取得房产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指房屋在购买后到离婚时,因为市场因素等导致价值比购买时增加的那部分价值。 转贷款:就是把房屋的贷款从原来的贷款人转到另外一个人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