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辞退但故意调岗,劳动者该怎么办?


当遇到公司不辞退但故意调岗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调岗是否合法合理。从法律角度来讲,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不过,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劳动者拒绝了公司不合理的调岗安排,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公司调岗的通知、双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