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和另一半感情实在处不下去了,两人都觉得分开对彼此都好,现在就是想了解一下具体要怎么去办离婚手续,是直接去民政局还是要走什么流程?想知道详细的办理方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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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先说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协商一致了,那就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一起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离婚协议得清楚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还有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商好的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之后,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过了,双方再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要是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些情况,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要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及相关事项的一致意见,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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