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和伴侣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是完全不清楚后续要办哪些手续。想知道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中间会不会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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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大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去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当地的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机构。这一步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双方是真实自愿地想要离婚,并且了解离婚相关事宜。 接着进入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等。这一审查过程是为了保障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然后是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个缓冲期,给双方一个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如果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达成书面协议以及亲自申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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