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夫妻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要的手续和证件也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法定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诉讼离婚的手续一般为:第一步,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1寸照片一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的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