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起诉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所需手续和证件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手续方面,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被告的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居住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能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那么B市就是其经常居住地,可在B市法院起诉 。之后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申请立案。 证件和材料上,必备的有:身份证,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户口本,证明个人户籍信息;结婚证,证明夫妻关系;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等内容,同时要阐述事实与理由;此外,若有子女,需准备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若涉及财产分割,可能还需要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财产证明文件;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要准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立案后,会先将案件分到调解庭进行调解,这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员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则转入审判庭进行审理。在审判前,双方要准备好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像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等相关证据。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总之,起诉离婚的手续和证件准备相对复杂,建议提前了解清楚,确保诉讼过程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