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起诉的手续和所需证件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来说所需证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它能证明你的身份信息;户口本,用于确认你的户籍情况等;结婚证,这是证明你们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件;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中要清晰写明你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关于手续方面: 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等。 第二步是准备并递交材料。准备好刚才提到的证件和起诉状等材料后,可以到法院窗口递交,也能选择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 第三步,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第四步,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五步是审理环节,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涉及的手续和证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准备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