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按揭的房是否属于可执行财产?
我名下有一套还在按揭的房子,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执行。我想知道,这种还有按揭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法院能不能把它当作可执行财产来处理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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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按揭的房通常是属于可执行财产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所谓可执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对于有按揭的房子,虽然房子存在未还清的贷款,但是它依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这就符合可执行财产的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有按揭的房子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属于不动产范畴,所以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查封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过,如果债权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此外,执行有按揭的房屋时,还涉及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协调。因为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在房屋被执行变现后,银行有权就拍卖款优先受偿,用于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剩余的款项则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总之,有按揭的房一般属于可执行财产,但具体执行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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