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该如何收取?

我遇到一个事儿,别人欠我钱不还,我听说我有留置权。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收取这个留置权,是直接把对方的东西扣下就行,还是有啥别的要求和流程啊?我怕自己操作不当惹出麻烦,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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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来说,就是别人欠你钱不还,你合法占有着他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你就可以通过这个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于留置权的收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也就是说你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来行使留置权。比如,你是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方式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你才可以考虑行使留置权。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你留置的财产要和债务人所欠你的债务有直接关联。举个例子,你帮别人运输货物,对方没付运输费,你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但如果你和对方有其他无关的债务纠纷,就不能用这批货物来行使留置权。不过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这个“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当满足留置权的条件后,债权人要行使留置权,还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你不能马上就把留置的财产处理掉,要给对方一定时间还钱,如果对方还是不还,你才能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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