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该如何实现?

我有个事儿挺闹心的。我帮别人加工了一批货物,对方一直拖着不给加工费。我听说我有留置权,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实现这个留置权,是直接把货物卖了抵加工费吗,还是有其他流程和要求?想了解下实现留置权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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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实现留置权,一般要经历以下步骤。首先是确定留置权的成立。这需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条件。比如你是因为加工这批货物产生了加工费债权,同时占有了这批加工的货物,就符合成立的基本条件。 然后要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如果你们之前有约定宽限期,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约定,一般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时间,但如果留置的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则不受六十日的限制。 在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留置权。一是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也就是把留置的货物按照一定价格抵给债权人,用来偿还债务。二是对留置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通常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变卖则是直接将货物出售。拍卖、变卖后,如果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要返还给债务人;如果不足,债务人仍要继续清偿剩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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