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鉴定?
我有个事不太明白。别人欠我钱,我扣下了他的东西,不确定自己有没有留置权。想问下法律上对留置权是咋鉴定的,要满足啥条件,走啥流程,有没有啥特殊规定。我就怕自己一不小心做了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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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鉴定留置权时,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应当和他所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甲为乙修理汽车,乙不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留置该汽车,因为修理汽车的服务和收取修理费的债权是基于修理合同这一法律关系。 其次,债权人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合法占有指的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占有该动产,像基于合同关系等。例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合法占有寄存人的物品。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那就不能构成留置权。 再者,债务已届清偿期也是重要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却不履行时,债权人才有权利行使留置权。若债务还未到约定的履行期限,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这体现了尊重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比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即使一方违约,另一方也不得留置相关财产,那么就不能行使留置权。 在实际鉴定留置权时,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因素,判断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而确定债权人是否享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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