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该如何判定?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财物占有的情况,不太清楚这其中有没有留置权。就想弄明白,到底怎么去判定留置权呢?是有什么标准或者条件吗?希望能详细了解判定留置权的具体规则和要点 。
展开


留置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强调必须是基于合法原因,像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使得债权人能够实际控制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基于合同约定占有被保管人的物品,这就是合法占有。《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到了,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能行使留置权。要是债务还没到该还的时候,债权人是不能行使留置权的,否则对债务人不公平。 然后,动产的占有与债权通常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过企业之间留置是例外情况,企业之间留置可以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为保管费没收到而留置被保管人的动产,保管费债权和对动产的占有都是基于保管合同这一法律关系。 最后,不存在不得留置的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就不能留置。此外,留置行为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留置会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同样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约定某些物品不得留置,那就得遵守这个约定。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留置权成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