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东出资的表述正确的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对于股东出资这块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关于股东出资正确的表述是怎样的,比如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责任这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讲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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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下面为您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首先是出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比如,股东可以直接拿现金出资,也可以用自己名下的房产、专利等进行出资。不过,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其次是出资时间。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可以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股东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是出资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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