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受理?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想分开但有些财产分割等问题扯不清。听说去法院有的情况法院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受理,有的又不受理,我不太清楚自己这种情况行不行,想问问到底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受理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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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的受理情况,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诉求,法院一般不会处理。因为同居关系本身是双方自愿形成的一种生活状态,法律不会过多干涉这种纯粹的人身关系。
然而,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当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或者共同生育的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实际问题时,法院会按照解除同居关系相关纠纷来进行审理。这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当事人的民事权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公平公正地解决。
所以,如果你有解除同居关系的需求,并且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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