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同居关系要求经济补偿,法院会支持吗?

我和对象没领证,一直同居。现在打算分开,我觉得这些年付出很多,想让对方给点经济补偿。但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要是去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驳回我的诉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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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形成的关系。它和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不同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更为全面和严格的保护。 当涉及到解除同居关系时要求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并不像对待婚姻关系那样,在解除时给予一方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 在婚姻关系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同居关系并不适用这条规定。因为同居关系缺乏像婚姻关系那样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束和法律保障。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仅仅是基于同居这一事实要求经济补偿,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诉求。不过,如果存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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