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恋爱或同居关系解除后,能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我和对象恋爱好多年了,现在打算分开。这几年为这段感情付出很多,感觉自己青春都没了,就想问能不能跟对方要点青春损失费?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有啥依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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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恋爱或同居关系解除时,一般情况下,主张青春损失费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首先,青春损失费并不是一个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赔偿项目。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通常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界定的。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等规定。但恋爱或同居关系,并不等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财产一般还是归各自所有。像《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条文。恋爱和同居是双方自愿的行为,期间的情感付出、时间投入等,都被视为是在自愿选择下的经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给予所谓“青春损失”的赔偿。 例如,之前有案例,男女双方同居多年后分手,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缺乏法律依据,并未支持该诉求。 当然,如果在恋爱或同居期间,存在一方对另一方有侵权行为,如暴力伤害导致身体损伤,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青春损失费。总之,单纯以青春受损失为由主张赔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相关概念: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认可的赔偿项目,是民间说法,指恋爱或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认为自己青春流逝、付出较多而向对方主张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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