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同居分手后是否需要赔偿?

和恋人同居了一段时间,现在分手了。心里总觉得自己付出很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对方给我一些赔偿呀?想了解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可以要求赔偿,哪些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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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男女同居分手后,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这是因为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而且非婚同居是男女双方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通常不会过多干涉,法院一般也不保护单纯的同居关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一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彩礼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是同居期间一方的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受到侵害。比如女方未婚同居流产,特别是多次怀孕做人流手术,产生相应医疗手术等费用,甚至患上妇科疾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即按公平责任原则,对女方的损失,由双方共同分担。 三是如果有补偿协议等情况,一方基于同居关系签订的补偿协议和支付的补偿金,属于自然之债。已经给付的不得请求返还,尚未给付的不得请求支付。不过,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合法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返还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所以,男女同居分手后是否需要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等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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