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女方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我和对象同居一段时间后打算分手,对方提出要我给她赔偿。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合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要求有没有依据,要是对方坚持索要赔偿,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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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同居分手女方要求赔偿是不合理的。首先得明白,非婚同居是男女双方自行选择的生活状态,法律不会强行干预,但双方也得清楚这里面存在法律风险。从法律权利义务方面讲,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差别很大,同居的一方很难像夫妻中的配偶那样获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规定来说,目前并没有明确条文支持同居分手时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这说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及索要赔偿,法律是不支持的。 不过,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赠与行为,并且是以金钱交付为准。给不给分手费完全取决于自愿。要是一方拒绝给付赔偿,而另一方强行索要,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总之,同居分手女方索要赔偿大多没有法律依据,但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和子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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